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3号(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产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31号公告,清晰了施行反倾销办法产品的详细产品规模。进口货品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2189900项下产品时,“正方形截面的”产品编号应填写721899001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产品编号应填写7218990090。

  海关总署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产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有关产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