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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2022-2023年度不锈钢备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原标题:蒙牛乳业2022-2023年度不锈钢备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蒙牛乳业2022-2023年度不锈钢备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谈商参加。

  为了满足车间生产使用需求,大大降低采购成本,针对蒙牛乳业标段1、3各工厂的设备日常维护中使用的各类不锈钢备件开展竞争性谈判,本次不锈钢备件采购招标项目为2022-2023年度。

  1、竞谈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从事不锈钢备件生产或销售等相关联的内容,且经营三年及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注册),以营业执照为准;

  4、竞谈商需具有在2019、2020、2021年各年度已完成的不锈钢备件业绩项目需含备件清单,以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每年提供一份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谈。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公司参与竞争;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需列清目录,并按此目录提供文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附件2);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近一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及开具 13 %增值税发票资格的证明材料;

  7、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已完成的至少每年一份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需含备件清单,以签订日期为准);

  8、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如下)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检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审查合格后可购买谈判文件(仅作为发放竞谈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核检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谈判时间:2022年01月21日9时00分(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2701

  (竞谈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全权处理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1、社保局出具的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缴纳证明材料;2、具备本公司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机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机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机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没有经过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场景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一个时间里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是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机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机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能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努力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